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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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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 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情况

  1、2021 年12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21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73,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08.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36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99,988,293.66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一致。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599,988,293.66元(含交易费用)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6亿元的可执行最高额,差额11,706.34元不足以回购公司1手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6日、11月29日-30日、12月1日-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713,895股。公司2021 年 12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230,001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73,201股。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473,201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市值管理意识,提振市场信心,上述人员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监事赵树平先生,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

  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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