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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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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先生(董事长),及5%以上股东金桂云先生(董事、总经理)、邵学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与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淮安交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依法将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1年7月23日)的13.30%,以17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淮安交控。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李起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77%;金桂云先生持有公司27,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11%;邵学军先生持有公司14,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来,出让方和淮安交控双方积极推进股份转让事宜。经淮安交控告知,协议未能得到淮安市国资委审批通过,且淮安交控与淮安市国资委多次协商未果。截止2022年1月21日,出让方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认为《股份转让协议》没有能得到淮安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协议签署已达6个月而难以推进,构成《股份转让协议》“10.2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达六十(60)个工作日,则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得到淮安交控的书面同意。双方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因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协议签署各方自2022年1月21日起不再承担《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责任。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系满足《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可抗力因素下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的约定,双方无需对《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影响,公司目前将不再考虑轨道交通、高铁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布局,也没有正在洽谈的合作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李起富先生。

  四、其他事项说明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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