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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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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牵头联合体在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中
中选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66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政传发〔2021〕149号)《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苏发改能源发〔2021〕1059号)等要求,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大丰8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工作。

  为了支持公司争取海上风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本次竞争性配置申报。近日,国信集团收到《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中选。

  海上风电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根据国信集团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的《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凡国信集团及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可能会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商业机会,国信集团及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新能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若江苏新能认为该等商业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江苏新能发展角度出发,国信集团可在与江苏新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国信集团或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江苏新能管理。国信集团承诺,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江苏新能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江苏新能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江苏新能转让相关业务或资产。

  为了严格履行国信集团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国信集团及公司将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尽快推进后续工作,并按规则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需在《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需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将收回开发权。本项目未来推进进度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按期核准、开工的,存在开发权被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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