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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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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天津涌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新爱、胡智彪、秦凯、叶开文、任会英、顾书春,共9名股东。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7,99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0,00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8,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6,4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5,2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5,2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95,000股,涉及9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朱新爱、胡智彪、秦凯、叶开文、任会英(共5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2、公司股东天津涌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本单位向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即2018年3月13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顾书春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1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顾书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8,750股。

  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21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0,00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8,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6,4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5,2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5,2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95,000股,涉及9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未履行的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朱新爱、胡智彪、秦凯、叶开文、任会英(共5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2、公司股东天津涌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本单位向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即2018年3月13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顾书春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1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顾书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8,750股。

  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减持行为,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股本变化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晏   璎             陈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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