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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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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关联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毛圣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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