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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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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人民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并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明泰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回售价格为100.76元/张(含当期利息)。“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回售申报期已于202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明泰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明泰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明泰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39.1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9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8.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652.5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义瑞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义瑞新材,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3779216189,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代荣、铁维铭或其他工作人员凭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截止2022年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副董事长化新民先生减持389.90万股,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减持11.00万股,副总经理王利姣女士减持17.00万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减持11.60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减持16.20万股,副总经理贺志刚先生减持10.00万股,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减持3.00万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持股比例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时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备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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