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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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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心兴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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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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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获得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能不同。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该笔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本次披露2021年第4季度报告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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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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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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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2年1月25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2022年1月26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2年1月27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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