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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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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鑫弘定开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42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425;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2年1月19日结束募集。根据《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截至2022年1月19日,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汇添富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信用债(1-3年)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对于其他投资人及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代为执行交易申请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参与对象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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