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晶科能源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晶科能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晶科能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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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1年第4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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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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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磐益一年定开混合应分配金额为0.12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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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开放期及开放期业务办理情况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