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位董事担任,其中6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名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提名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具体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行为负重要责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过,对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具体情况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等八主体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赵富明先生由于担任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会审阅了赵富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鉴此,董事会认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该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意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丽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王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期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公司关联方)续租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面积总计24364.91㎡)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5,869,506.82元,租赁面积、租金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0,549股。除此之外,杨春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华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卢玉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律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八、九、十届高淳区政协常委。现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玉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玉刚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卢玉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曾任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红太阳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金山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金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魁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文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学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农药制剂与助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农药学会农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学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学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丽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河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主管会计,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丽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丽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冯丽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严震先生,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建党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震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严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王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曾任中航锂电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战略发展部副经理,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兼总裁产业秘书,本次聘任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非职工监事简历

  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晓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市灯饰有限公司技术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南京第一农药厂副厂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焘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焘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研发组长、研发主管(兼任车间技术主管),现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洪龙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洪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具体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行为负重要责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过,对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具体情况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等八主体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赵富明先生由于担任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会审阅了赵富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鉴此,董事会认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该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意提名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冯丽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0,549股。除此之外,杨春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华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卢玉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律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八、九、十届高淳区政协常委。现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玉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玉刚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卢玉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曾任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红太阳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金山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金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魁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文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学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农药制剂与助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农药学会农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学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学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丽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河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主管会计,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丽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丽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冯丽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严震先生,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建党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震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严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杨晓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市灯饰有限公司技术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南京第一农药厂副厂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焘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吴焘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研发组长、研发主管(兼任车间技术主管),现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洪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陈洪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王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王露女士简历见附件。王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7883588      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18788873610@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王露女士简历

  王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曾任中航锂电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战略发展部副经理,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兼总裁产业秘书,本次聘任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0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方红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现任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红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红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方红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夏小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质检科科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督部科员。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剂型配方中心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小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小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夏小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续租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面积总计24364.91㎡)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5,869,506.82元,租赁面积、租金与上年保持一致。

  此次交易的对方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一农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经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一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9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一农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被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南一农集团具备本次交易事项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南一农集团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面积:24364.9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租赁面积、租金与上年保持一致。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甲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

  2、房产范围、使用和处置。本合同下的房产是指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建筑面积合计为24364.91平方米的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等(以下简称“合同房产”)。

  3、租赁期限。合同房产的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

  4、租金和税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房产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共计5,869,506.82元人民币。甲方负责承担并办理本合同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有关税费的缴纳手续。

  5、其他。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以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尚未发生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续租办公场地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在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价格的确定的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备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2、3实行累积投票,对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9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敏女士、王露女士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联系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本次投票为累积投票。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续租办公场地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丽艳         黄辉         涂勇

  2022年1月20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我们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被提名人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和惩戒,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提名人赵富明先生于2021年8月2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经查赵富明先生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控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本人认为,提名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3、同意提名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露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王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在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价格的确定的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赵晓华、方红新予以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冯丽艳         黄辉         涂勇

  2022年1月20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丽艳,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