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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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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2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2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1月26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彤程转债”)将于2022年1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彤程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80,018.00万元

  (六)发行数量:8,001,800张(800,180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1月26日,T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1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8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32.96元/股,最新转股价为32.6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6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2.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本次彤程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彤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25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26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1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彤程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兰利兵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董事袁敏健先生、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蹇锡高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和Virgin Holdings Limited是发起人股东,其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女士和Liu Dong Sheng先生为夫妻关系。Zhang Ning(持股数量为1,116,500股)、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持股数量为294,570,000股)、Virgin Holdings Limited(持股数量为100,000,000股)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戴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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