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0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首席执行官(CEO)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总经理HAO HONG先生为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杨蕊女士为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联席首席执行官,杨蕊女士将在继续支持整体集团运营工作基础上,同时领导公司战略新兴事业群发展,包括凯莱英生物(涵盖mAb、ADC、mRNA、ATMP等领域CDMO业务)、凯诺医药(临床CRO)、天津市临床研究服务创新中心(TICCR)等事业部;领导新兴市场的商务开拓;推动核酸类药物CDMO、连续性反应等新技术对外应用等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布局,以更好地提升公司一站式服务能力,推动落实公司“双轮驱动”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首席科学官(CSO)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首席科学官(CSO)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James Randolph Gage先生为首席科学官(CS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首席财务官(CFO)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达先生为首席财务官(CF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执行副总裁(EVP)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执行副总裁(EVP)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洪亮先生、陈朝勇先生、姜英伟先生为执行副总裁(EVP),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高级副总裁(SVP)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高级副总裁(SVP)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肖毅先生、黄小莲女士为高级副总裁(SVP),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副总裁(VP)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适用《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中已有副总裁(SVP)设置的相关条款,现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周炎先生、徐向科先生为副总裁(VP),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情况,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控鉴证报告,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8年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离职激励对象邝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峰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达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照宇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香港发行18,41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超额配售了1,265,500股H股,上述H股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和2022年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4,661,118元变更为264,281,818元,股本将由244,661,118股变更为264,281,818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244,600,9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5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9,680,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本次董事会中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生效为前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通函在披露前的核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0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照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控鉴证报告,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0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原聘任的容诚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兆烽先生。何兆烽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加入安永香港,1994年加入安永华明;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先生。陆俊先生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加入安永华明,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张炯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食品消费品、服饰零售、家纺用品、交通工具、新能源和商业地产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服务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自2010年度开始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11年。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容诚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容诚、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0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指定联席首席执行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小分子CDMO行业的全球竞争力,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快速推动化学大分子、生物大分子为代表的新兴药物类别CDMO业务,以及临床CRO等新兴服务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将组织机构由功能式结构调整为事业部/群制,设立化学事业群和战略新兴事业群,并增设一名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

  2022年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原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杨蕊女士为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蕊女士已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且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杨蕊女士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联席首席执行官,杨蕊女士将在继续支持整体集团运营工作基础上,同时领导公司战略新兴事业群发展,包括凯莱英生物(涵盖mAb、ADC、mRNA、ATMP等领域CDMO业务)、凯诺医药(临床CRO)、天津市临床研究服务创新中心(TICCR)等事业部;领导新兴市场的商务开拓;推动核酸类药物CDMO、连续性反应等新技术对外应用等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布局,以更好地提升公司一站式服务能力,推动落实公司“双轮驱动”战略。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1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均于2021年12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总量由973,500股调整为948,3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16.57-0.60=115.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5.97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922,444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说明: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A+H总股本264,342,018股为基础,已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33,0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1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86.12元/股变为185.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048,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612,918股增加至244,661,118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照宇于2021年12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2人调整为261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046,200股调整为2,044,2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86.12-0.60=185.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5.52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71,04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照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照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1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的内控鉴证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层及1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求。

  3、诚信记录

  容诚截止目前为止无失信惩戒记录。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对本公司2019、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底稿及报告执行质量复核程序;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娇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将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内控鉴证服务,费用按照容诚提供内控鉴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2021年度具体鉴证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内控鉴证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内控鉴证业务资质,鉴证业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内控鉴证机构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鉴证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内控鉴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