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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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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4.29%下降为53.29%,减少了1%。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均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投资”)间接控制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投资、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均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人”)的通知,自2021年12月23至2022年1月18日,天津华人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48,140,700股;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华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减持公司股份16,359,300股;通过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金融能源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5,300,000股,减持比例已达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天津华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安排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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