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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江伟、徐维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同意提名王崇恩、王庆明、林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换届选举。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同意提名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换届选举。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现有业务实际情况,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集成与投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集成与投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同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整体修订《公司章程》第四章的内容。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公司章程》全文。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东莞控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东莞控股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指示精神,逐步推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市场化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同意实施《东莞控股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制度》。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星期二)下午2点50分,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1、《关于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崇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庆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希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崇恩:男,41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东莞市东莞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工董事,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崇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工董事,并兼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庆明:男,55岁,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永森:男,50岁,金融学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北京九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务。

  林永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恒:男,58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希元:男,60岁,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分别派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宇:男,51岁,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向能:男,47岁,管理学硕士。历任广东省国资委专职外派监事、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能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岭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派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英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同意提名萧瑞兴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人,另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同意将上述议案一、二、三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萧瑞兴:女,47岁,法学硕士。历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人事监察科副科长、科长,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东莞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萧瑞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8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崇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庆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希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01、2022-002、2022-005、2022-006号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提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而且3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逐项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3因仅选举1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说明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22083320

  传    真:0769-83222110

  邮政编码:523420

  电子邮箱:zxm@dgholdings.cn

  联 系 人:周小姐

  6、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报票数):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止2022年1月26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公司)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便于股东参加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8

  2、投票简称:东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扩充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东莞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

  拟变更的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集成与投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

  2004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已由单一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拓展成为集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类金融、股权投资业务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原有经营范围已不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布局。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东莞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集成与投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四章的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四章“公司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做出整体修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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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章程条款修订后,将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优先支持市场竞争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保障职业经理人依法行权履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各下属单位的职业经理人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

  (三)《“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

  (四)《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

  职业经理人: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对公司职业经理人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开展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参照同行业、同发展阶段、同市场化程度制定内部业绩标准以及公司外部行业对标方式,做到标准由市场确定、结果由市场检验。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理清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突出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依法监督与自主经营相结合,做到权力到岗、责任到位、权责匹配、失责必究。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党委是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监督主体,以“管程序、管标准、管纪律”为重点,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中得到落实。

  (二)董事会是职业经理人选聘、任免、考核、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决策主体。

  第三章 市场化选聘

  第七条选聘计划与需求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职业经理人流动状况,人力资源部按要求拟订职业经理人需求计划。

  第八条 选聘形式

  职业经理人选聘分为内部转换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

  公司系统内原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内部转换条件的,经上级单位及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签订转换身份相关协议,转变为职业经理人。

  外部招聘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相关选聘程序甄选符合条件的候选者。

  第九条选聘程序

  (一)筛选

  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材料后,对照职业经理人任用条件进行筛选。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面试通知。

  (二)面试

  针对其工作资历及专业能力开展面试工作,遵循择优录取为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背景调查

  外部招聘职业经理人,须对候选人采取背景调查方式,核实个人的学历等基本情况,了解其个人过往工作背景、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形成对被调查人员的综合评价。若发现个人信息有造假情况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条录用及试用期管理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按相关审批流程完成拟招录职业经理人的录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与确定录用的职业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文件。外部招聘职业经理人应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任关系。

  第四章 任期制管理

  第十一条任期管理

  公司对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管理,聘任期限原则上每届应不超过3年,属于届中增补的,首次聘期原则上应不超过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期限。

  第十二条明确责任

  采用签订《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书》等方式,明确职业经理人的任期时间、岗位职责和任期薪酬等内容。

  第五章 契约化管理

  第十三条契约化管理

  公司对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签订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签订协议

  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用协议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约定聘任职位、聘任期限、业绩目标等内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周期、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十五条续聘

  职业经理人任期届满,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履职情况和德才诚信表现确定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签订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退出解聘条件

  职业经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一)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二)任期综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三)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因其他原因,公司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十七条退出解聘方式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职业经理人,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决定解聘或职业经理人提出辞职的,按《劳动合同法》和聘任协议规定程序解除聘任。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同时,如有党组织职务应当一并免去。

  第六章 市场化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薪酬管理

  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额参照行业同等水平与市场接轨,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实行差异化薪酬机制,合理拉开差距,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济效益、工作业绩等挂钩指标同向联动的薪酬,为浮动薪酬,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薪酬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公司将根据情况设置多样化的任期激励机制。

  职业经理人按所在职级,参照公司规定标准享受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薪酬兑现

  (一)实行差异化分配。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职业经理人薪酬差距。年度与任期薪酬分别按年度与任期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考核兑现。

  (二)职业经理人被免职或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后,暂未重新任命期间,不再按照原岗位实施薪酬管理,其工资收入由公司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和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相关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三)职业经理人因公或伤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的,按实际任职时间支付薪酬。

  (四)任期内薪酬结构比例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如果影响薪酬的各项因素在任期内有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比例重新核定。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形式与要求

  对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着眼于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完成,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任期考核,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主要考核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遵循效益优先、注重质量和量化考核的原则,侧重考核工作业绩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周期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次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可结合任期届满当年与第三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章 监督约束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落实各项监督责任

  公司对职业经理人及其履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监督,构建符合党委和董事会监督要求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各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内部流程监督控制。

  职业经理人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在任期内应依据规定进行常规审计,离任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建立约束机制

  建立职业经理人行为约束机制,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

  (一)兼职禁止。未经公司批准,职业经理人不得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

  (二)保密义务。职业经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履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职业经理人离职后,继续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专利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三)廉洁从业。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公司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

  (四)责任追究。如有上述情形的,将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具体解释工作由董事会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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