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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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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41号、2021-043号、2021-074号公告。

  案件二: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公司与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086号、2021-079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一),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初147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3民初147号判决书;

  2、 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案涉增资物(土地)所涉补偿款共计3137.42万元支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3、 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应增资而未增资的进口设备对应价值1192.66万元支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4、 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7589号判决书,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2: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3: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相关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民初7589号判决;

  2、 请求改判被上诉人1、被上诉人2将南充国用(93)字第97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变更登记在上诉人名下;

  3、 请求改判被上诉人3对被上诉人1的增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请求被上诉人1履行269.96万元现金增资义务;

  5、 请求改判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案件二相关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一);

  2、《民事上诉状》(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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