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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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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1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冻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解除冻结之后,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20)。该次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份被冻结,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建四局依据(2016)穗仲案字第5753号《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所致。

  今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749号之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28)9,511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一、解除冻结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95,110,000股股份于2020年8月3日确认被冻结(详见《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除冻结之后,公司所持有的西安银行的股份95,112,216股无限售流通股恢复正常状态。

  2、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与中建四局签署的《债务清偿确认协议》(公告编号:临2021-026),若中建四局在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的,则仍存在向公司继续追偿未获清偿部分债权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债务和解事项进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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