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000万元至5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837.07万元至19,837.07万元,同比增长35.69%至59.82%。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6,000万元至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36.21万元至4,136.21万元,同比增长125.24%至155.28%。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3,500万元至4,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204.69万元至2,204.69万元,同比增长52.48%至96.0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000万元至5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837.07万元至19,837.07万元,同比增长35.69%至59.82%。
(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6,000万元至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36.21万元至4,136.21万元,同比增长125.24%至155.28%。
(3)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3,500万元至4,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204.69万元至2,204.69万元,同比增长52.48%至96.0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33,162.93万元。
(2)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3.79万元。
(3)2020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95.31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在双碳和国产替代政策趋势推动下,公司下游应用如新能源、电动汽车、工控等领域蓬勃发展,对国产IGBT、FRED功率半导体器件需求旺盛。公司依托芯片、模块技术不断迭代突破、技术创新,已积累形成丰富的产品线、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专业高效的应用技术服务能力,支撑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2021年度公司加强对重点客户的需求对接和应用技术服务,实现在变频器、定制化、光伏、电动汽车产品的大批量导入,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额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3元
●相关日期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2月30日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8,49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94,146.80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03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2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3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