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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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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张,实收7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21年初的预计范围,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要求。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前期,公司聘请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等咨询服务,公司物流业态持续丰富,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现因机场集团内部业务调整,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变更为深圳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公司”)。调整后,服务内容与原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并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服务费用标准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定价,综合考虑物流发展公司为本项目发生的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办公场地成本、业务拓展成本及相关税费等成本费用,并设置激励机制,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3月,为更好推进深圳机场“客货并举”战略,整合发展综合一体化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航空物流产业转型发展,提升深圳机场货运保障能力和航空物流综合竞争力,公司聘请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双方签署了为期五年的物流服务协议(协议期为2019年3月至2024年2月),公司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向机场集团支付服务费,并根据业务量完成情况进行超额奖励(详见公司公告《2019-017关于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1年12月,机场集团成立了深圳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公司”),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中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由机场集团变更为物流发展公司。为充分利用物流发展公司专业管理能力,推动物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与机场集团终止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与物流发展公司签署新的物流服务协议。调整后,服务内容与现有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对服务费计收方式进行调整。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物流发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应学民

  (五)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8DA0Q

  (八)主营业务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机场物流公司是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十)历史沿革:物流发展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深圳机场建设全球一流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和集团“货”战略的实施主体,是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枢纽的发展平台,主要统筹物流产业发展,提高物流板块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服务城市物流产业链和供应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已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021573961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50年,从2021年12月30日2071年12月31日止。

  (十一)财务数据:物流发展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设立,截至2021年12月30日,营业收入为零。

  (十二)物流发展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物流发展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航空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费采用成本弥补原则定价,综合考虑物流发展公司为本项目发生的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办公场地成本、业务拓展成本及相关税费等成本费用,并设置激励机制,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能够合理实现物流资源价值最大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物流发展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推动物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将与机场集团终止现有物流服务协议,由公司与物流发展公司签署新的物流服务协议。调整后,新协议将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将原有对业务量的激励调整为对利润指标的激励,更有利于实现物流资源价值最大化。

  (一)交易双方

  甲方:本公司;乙方:物流发展公司。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与现有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对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货站”)、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4家物流经营单位所有企业管理事项进行协助管理、受托开发新业务等,并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和超额服务费,两者之和封顶值为2,100万元;并设置负向激励机制。

  1.基础服务费

  2022年基础服务费的基准值为1,300万元,2023年开始每年基础服务费基准值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5%。

  2.超额服务费

  设置利润保底指标M,该指标按照上一年4家物流经营单位利润(指国内货站、现代物流公司净利润和股份公司对快件中心、国际货站的投资收益)及特许经营收入总额(简称“利润指标”)实际值上浮500万元进行确定。其中,年度利润指标完成值设为S,超额服务费设为A:

  (1)当S<M时,A=0;

  (2)当M≤S≤M+500时,A=50;

  (3)当S>M+500时,A=200+(S-M-500)*25%;

  (4)基础服务费和超额服务费之和不超过设定的封顶值。

  3.负向激励

  若年度利润指标完成值S低于上一年度,则按照当年基础服务费基准值的95%进行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中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由机场集团变更为物流发展公司。本次变更主要是机场集团内部业务调整所致,除合同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合同的主要内容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委托费计收方式进一步优化,将更有助于激励物流发展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能力,促进物流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

  (二)本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服务费用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成本开支。公司聘请物流发展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将有助于物流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物流发展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物流发展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设立,自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物流发展公司之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前期,公司聘请机场集团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等咨询服务,公司物流业态持续丰富,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现因机场集团内部业务调整,成立了物流发展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变更为物流发展公司。调整后,服务内容与原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并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将原有对业务量的激励调整为对利润指标的激励,更有利于实现物流资源价值最大化。

  公司向物流发展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定价,综合考虑物流发展公司为本项目发生的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办公场地成本、业务拓展成本及相关税费等成本费用,并设置激励机制,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物流发展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21年初的预计范围,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要求,公司拟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超额部分予以追认。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21年初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一)2021年公司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经营费超出年初预计3,593万元,主要系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上画率提升、刊例价调整,公司向其收取的广告经营费增加所致。

  (二)2021年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超出年初预计597万元,主要系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由于疫情使得空运疫情物资货量增加,公司按货量比例收取的资源使用费相应增加所致。

  (三)2021年公司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信息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超出年初预计347万元,主要系疫情相关的数字化及其它信息类维修委托工程增加,公司支付的信息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增加所致。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广告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机场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A栋30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机场雅仕维公司资产总额20,522万元,净资产9,17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2,665万元,净利润3,556万元(未经审计)。

  2.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金瑞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115万元,净资产13,48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035万元,净利润2,808万元(未经审计)。

  3.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祖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024,027万元,净资产4,039,76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30,114万元,净利润40,808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属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属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及接受关联人劳务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将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资源委托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并收取广告经营费,有利于发挥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增加公司业务收入;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及设备运维管理、信息通信资源经营管理等信息化相关业务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链条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的统筹协同。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2022年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5,048万元。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将2021年度超额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增加,公司向其收取的广告经营费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由于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空运疫情物资货量增加,公司按货量比例收取的资源使用费相应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由于公司疫情相关的数字化及其它信息类维修委托工程增加,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的信息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三)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公告》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2年1月1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总额:50,000万元

  4、利率:3.68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22年1月18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8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22年1月1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总额:15,000万元

  4、利率:3.72%(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22年1月18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8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2022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总额:15,000万元

  4、利率:3.80%(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22年1月18日

  6、产品到期日:2023年7月25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选择低风险理财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该项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规范投资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情况(不含前述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注:2021年7月28日,公司对本到期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展期,该产品到期一次兑付本息。(详见公司2021年7月30日的《关于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5亿元;

  4、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1.5亿元;

  5、上海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1.5亿元;

  6、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投资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的备案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K118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

  ■

  以上表格中相关信息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的各方出资情况。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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