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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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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刘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数为133,663,8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132,958,6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为70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1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0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050,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8%;反对6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79%;反对6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电子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查对象买卖了公司股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10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自查结果,两名激励对象(吕宣钢、刘旭)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经核查,并根据上述其他8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他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除吕宣钢、刘旭两人外,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核查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明细清单;

  2、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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