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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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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双月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赎、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补充说明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及本公司网站披露了《博时双月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博时双月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现对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间补充说明如下:

  博时双月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首个运作期起始日后的第60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自首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首个运作期起始日后的第120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份基金份额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该基金份额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投资者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本基金自2021年8月13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1年10月8日。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和更新),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非直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2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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