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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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三年的年度对应日(含当日)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三年的年度对应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12月7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2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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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我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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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4.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首次可赎回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3、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示为准。
4、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5、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