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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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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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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要素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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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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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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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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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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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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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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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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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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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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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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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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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洋、杨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