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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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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六人,独立董事郭旭虹、孙海琳、郭静娟三人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波、张汉卿、卢龙、贺小伟、赵惠芬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会议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波、张汉卿、卢龙、贺小伟、赵惠芬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会议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约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

  有);

  (六)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胡波、张汉卿、卢龙、贺小伟、赵惠芬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会议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资本性融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资本性融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五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晓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监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蒋晓宁、叶士勋、周洪才、龚敬涛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蒋晓宁、叶士勋、周洪才、龚敬涛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7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关于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承诺事项及回购方案落实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0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7.40元/股,详见《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04,9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48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685,447元。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申请豁免履行回购相关承诺的原因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总金额6,268.5447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

  1、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原因

  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到期日为2022年1月25日。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42元/股,高于回购价格上限7.40元/股;另外,后续将涉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窗口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回购公司股份。上述事项,实质上构成回购股份方案无法继续履行。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2、申请豁免履行回购相关承诺的原因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上涨较快,股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2020业绩快报、2020年年度报告等)的回购限制,导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较少,导致最终回购金额未达到整体回购方案下限。除此之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间不存在其他差异。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豁免本次回购股份承诺事项。

  本次落实回购股份相关时间节点:

  ■

  根据上述时间节点,本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只有8个交易日可实施回购,期间本公司回购了9904936股。

  针对股价上涨,导致可能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本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5元/股调整至7.5元/股。由于该时期处于4月底及“五一”长假前,本公司从资金筹划的角度考虑,没有立即实施回购股份;结果假日结束后,5月7日股价涨停、收盘价7.93元/股。

  综上所述: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是由于市场客观因素造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且本公司也采取了必要补救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形,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履行回购股份相关承诺。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回购的数量、金额不达预期,导致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不达预期。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后,未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从长远看,有利于本公司发展壮大,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适当;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是由于市场客观因素造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且公司也采取了必要补救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后,未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资本性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昌化工”)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能源”)是一家从事氢燃料电池系统开发与测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动燃料电池产业化发展的公司;为了后续产业拓展与发展的需要;拟实施一轮资本性融资。融资方案为: 本轮资本性融资总额拟为1亿元左右,价格拟为10元/股。其中,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对华昌能源货币增资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溢价部分2,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货币增资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溢价部分2,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性投资者正在洽谈中。

  本次融资方案实施前,华昌能源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注册资本3,300万元;其中,华昌化工货币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54.55%;苏州慧创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创能源”)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36.36%;江苏富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能实业”)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9%。

  本次融资方案实施后(仅为西藏瑞华、本公司增资后),华昌能源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注册资本3,900万元;其中,华昌化工货币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3.85%;西藏瑞华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7.69% ;慧创能源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77%;富能实业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7.6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股东、投资人协商一致,就上述投资方案;慧创能源、富能实业放弃本轮增资优先权;并已与西藏瑞华、华昌化工签署了相关《增资协议》。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资本性融资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方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斌。西藏瑞华及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X91WJXY;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子产品、电器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实验室的建立与评价、产品信息化、产品标准化、产品鉴定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融资方案构成的协议条款外,协议中主要条款包括:

  (一)组织机构、管理及权利义务

  经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

  1、甲方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本次融资完成后至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前,不委派董事、监事等。目标公司本届任期届满后,按《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会进行商讨决定相关管理组织架构。

  2、甲方按《公司法》、《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各方决定,目标公司涉及对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的一致同意。《章程》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或修订章程。

  (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

  1、乙方股东同意,对于目标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承诺并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与目标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也不进行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乙方股东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正当权益。

  2、乙方股东同意,在与目标公司可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中,股东保证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将不利用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实际缴纳出资的,按年利率10%承担逾期利息。其他出现争议事项,由各方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或违约方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五、授权事项

  鉴于本轮资本性融资总额拟为1亿元,已确定融资额为6,000万元;对于差额部分,拟提请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继续与相关投资者洽谈,并签署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交易条件相同的协议文本。授权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昌能源引入投资者的目的为:通过与合作方合作,促进氢燃料电池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后续的市场应用推广。本次投资完成后,有利于华昌能源后续进行实体投资、研发推进及产业拓展。

  本次投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会下降至53.85%以下,不会对华昌能源未来经营管理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协议签署不会影响华昌能源独立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华昌能源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建立较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制度体系,独立自主运营。

  鉴于华昌能源处于创业阶段,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销售预测难度较大,无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本次交易定价是参照类似创投企业溢价标准,经股东、投资者协商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风险提示

  1、违约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尚未出资到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但本次引入的投资者历史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能够履行签订的投资协议,存在的风险较小。

  2、合作风险。股东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各方不同利益诉求;不排除发生矛盾,影响合作的效果,或导致合作中止、失败。对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事前、事中沟通,完善目标公司法人治理架构等控制相关风险。

  3、其他。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国际经济、金融、社会等不可抗因素,对目标公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本次协议合作的目标实现;对此,公司将跟进相关变化,做好预测分析工作,控制相关风险。

  八、其他事项

  对本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按审批结果,履行相关程序,实现增资到位。

  本次协议签署后,华昌能源将按协议约定,形成股东会决议、修订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投资常州瑞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常州瑞良”),参与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等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基金”),投资基金规模为10亿元(第一期),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货币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额的比例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2年1月1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方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名称: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M9JYT3P;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郭顺根;

  成立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瑞华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江苏瑞华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5801。

  2、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名称: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WX1LK8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1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名称: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674870555N;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周胜;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4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泵站主机及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道路建设、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三级以下穿堤、跨河、跨堤建筑物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4、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斌。

  5、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5311Y;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27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

  三、投资基金(标的)基本情况

  常州瑞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筹建中,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1%;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15,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15%;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2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4,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44%;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10%;本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5%。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产生关联方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合伙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起草、编制。除法定条款外,主要条款包括:

  1、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成立之日为工商设立之日。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4】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不得延长,遇到不可抗力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延长1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执行投资期内已经完成投资决策且签署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3次。合伙期限超过8年,须同时经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同意后方可延长。合伙期限的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申请。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如果合伙企业所投项目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6】年内全部实现退出,则自最后一个项目退出之日起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并办理相关清算手续。

  2、资金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常州市选择一家有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不符合本章约定之托管人的选定及变更须经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确认。

  基金托管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

  3、投资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4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名由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权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观察员仅可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与本合伙企业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均应先提交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

  4、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投资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两)个月内组织分配。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的来自于被投资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即项目投资收入)一般不再用于基金投资。可分配资金指项目投资收入(即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退出或变现(包括出售、处置投资项目及其它退出机制)收到的资金以及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类似收入)、非项目投资收入(包括临时性投资收入、除了项目投资收入和临时性投资收入以外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分配所有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二)分配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本金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8】%(百分之八)的年化收益率(单利、税前)计算的金额;

  (三)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一)、(二)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百分之八十)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60(六十)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由于本次拟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尚未设立,合伙协议尚未签署;鉴于此,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决议确定的投资额及投资约定范围内,签署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包括:一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希望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为下属子公司寻求发展机会;二是作为财务投资,取得合理回报。

  本次投资额较小,上述投资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既定的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落实。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的投资基金具有存在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影响投资效益预期或存在亏损的风险。由于本次投资额较小,且分次出资,总体风险可控,在本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另外,本次拟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尚未设立,合伙协议尚未签署,不排除出现合伙事项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3: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6、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已经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上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2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10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卢龙、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58727158;传真:(0512)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74”,投票简称为“华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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