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于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进展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创意园”)作为第三人参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与滁州市人民政府的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103民初4052号]。
二、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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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解除原告滁州市人民政府与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签订的《滁州长城影视动漫旅游创意园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补充协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据悉原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已就上述裁判结果提出上诉,公司亦将针对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滁州创意园作为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的实际权益享有者,如原、被告被二审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补充协议》将可能对滁州创意园的权利产生影响,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