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6,000万元(含206,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6.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16.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6,000万元(含2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2-00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临2022-006)。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第5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0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0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6,000万元(含206,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6.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16.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6,000万元(含2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0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2022年12月底达到转股条件,并分别假设于2022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于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206,000.00万元(含206,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90元/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召开日2022年1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态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21.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723.25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前三季度的平均值相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3,063,484,772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暂不考虑公司2021年、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赛轮轮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轮胎循环利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轮胎贸易业务。公司的轮胎产品分为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非公路轮胎,广泛应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机械、特种车辆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轮胎相关业务,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专业优势明显。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在现有管理团队中挑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外聘部分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从创立伊始就确立了技术和信息化应用双领先、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是行业内首家采用信息化技术控制生产全过程的企业。公司不仅是行业内具有产学研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示范基地,并成为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参与单位和示范基地。公司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充足。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市场定位以国外市场为主。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国际化运营,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北美、亚洲、欧洲等地的销售公司和服务中心为重点,其他地区的销售代表处为辅助的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产品已出口至海外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在加拿大、德国、马来西亚等地设有服务于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区域的销售网络与服务中心,轮胎产品畅销欧、美、亚、非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全球化的销售网络渠道,可以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为公司的募投项目产能提供充分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越南年产3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1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及5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及柬埔寨年产9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监函【2020】0551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内容详见2020年5月21日公司公告《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2、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27号)
1、主要内容
2020年7月31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杜玉岱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2020年11月4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日,延万华与袁仲雪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1.06亿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管理。2021年1月8日,袁仲雪和延万华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前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解除。此外,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多次签署及取消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对其控制的公司权益进行变动安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公司股东间权益安排相关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已签署但未披露的情况,并说明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及控制的股份比例。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核实,除已经披露的股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的解除协议之外,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及潜在安排,可能会导致股东实际控制的权益与公司披露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请公司及相关股东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说明公司股东历次签署相关协议对其持有的公司权益进行安排是否合规,逐一论述相关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状况、不同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情况;并结合延万华两度与相关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解除后延万华与袁仲雪是否确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四、请公司逐一核实前述相关股东所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限制情况,明确自协议签署至今是否存在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或相关计划,并说明上述股东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公司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整改措施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2021年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内容详见2021年2月4日公司公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20】267号)
1、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20年6月29日至7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未载明参会人员住所地址,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65条规定。
(二)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3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41条规定。
(三)出席2019年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议主持人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4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41条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购买普元栋盛100%股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少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15条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对照上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遵守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洽理。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责任义务,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2021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6号文核准,公司向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71,322股,每股发行价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913,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981,399.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932,566.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21)03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其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80,090,932.20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08,463.51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沈阳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1,080,090,932.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608,463.51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沈阳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1)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赛轮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赛轮轮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赛轮沈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述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88,515.06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8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轮沈阳年产300万套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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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赛轮沈阳年产3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尚处于持续建设中,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8日
至2022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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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04)。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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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2年2月7日(星期一)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控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