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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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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45,210,911股,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林证券”)总股本的72.04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立业集团”)以及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希格玛公司”),解除限售后立业集团及希格玛公司将自觉遵守其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1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万股,并于2019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43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00,000,000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2020年1月21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怡景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484,789,089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怡景公司自愿承诺:“自2020年1月17日(公司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24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总股本为2,700,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945,210,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448%,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无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表比例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立业集团以及希格玛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以下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

  2、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立业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华林证券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华林证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华林证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希格玛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华林证券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华林证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华林证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二)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未低于发行价,且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未低于发行价,不存在股票锁定期需延长的情形,上述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已经届满。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945,210,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44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华林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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