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近日启动货银对付改革。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16日表示,货银对付改革及其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这为减少市场资金占用、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有助于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提升资本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业内人士介绍,货银对付(简称“DVP”)制度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关联起来的机制,可通俗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券”,其核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交收互为条件。目前,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基础结算制度。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日终证券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对广大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我国资本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货银对付的效果。对仅机构投资者参与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有待完善。
此次改革通过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形成覆盖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额的,证券不再无条件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过户同时,将相应证券打上“可售交收锁定”标识,表示相关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T+1日组织多批次交收,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的,解除证券标识完成交收;资金不足的,进行后续违约处置。
业内人士评价,上述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
为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
随着货银对付改革的实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减少市场资金占用、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