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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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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11版)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月14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39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1月13日(T-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 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1月13日(T-3日));

  注4:2021年扣非前/后动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三季度扣非前/后每股收益)*4/3);

  注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0年10-12月和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1月13日(T-3日)));

  注6: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2022年1月13日(T-3日)可比公司市值÷∑归母净利润;

  注7:经纬辉开产品主要为液晶显示器件及触控模组、电磁线、电抗器等,受全球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经纬辉开2020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2.11%,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71.11%,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7.70%。受此经营情况变化影响,其市盈率尤其扣非后市盈率相比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明显偏高。

  本次发行价格37.75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1月1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1月13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1月1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2.61倍,低于2022年1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9.39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35.48倍)高于2022年1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23倍)。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2.61倍,低于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68.54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51.10倍)。

  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的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算数平均值的原因是,2020年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出现了扣非前净利润水平低于扣非后的情况,影响了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净利润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计提股份支付金额,2020年度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为较大金额的负数,与可比公司相比系特殊事项。也使得2020年度是自2019年以来发行人利润最低的一年,2019年发行人的归母净利润为7,989.0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56.31万元,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预计为7,806.16~8,180.3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预计为7,350.62~7,724.83万元。随着特殊事项的消除,2021年发行人的业绩相应回升。发行人滚动市盈率指标和2021年市盈率指标都低于可比公司的算数平均市盈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21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34.2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预计扣非前归母净利润对应平均市盈率47.04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39.78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21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36.3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平均市盈率64.60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59.12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35.4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前平均滚动市盈率52.66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平均市盈率40.69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37.7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滚动市盈率88.83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平均市盈率60.76倍)。

  3)与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也高于剔除经纬辉开后的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A.可比公司超声电子的产品主要为印制线路板、覆铜板等,与发行人类似的液晶显示器产品在收入中占比仅为29.60%,其中又主要为触控类模组产品,而发行人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主要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超声电子整体收入、利润规模和市值都远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市盈率相比与发行人更可比的秋田微、亚世光电也明显偏低。超声电子的市盈率明显偏低且未剔除,也使得发行人相比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而言相对较高。发行人市盈率低于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最可比的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

  B.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毛利率显著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2:经纬辉开、超声电子的主营业务由多个业务构成,分别选取其与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均为可比公司中最高且相对稳定,更接近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的毛利率水平。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主要系内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其所致,而发行人内销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具体则基于以下两点:一、内销收入结构不同,发行人内销收入中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占比超过90%,而秋田微近半内销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由于后两者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使得秋田微内销毛利率整体低于发行人;二、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内销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内销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发行人布局高毛利率赛道,更倾向于与议价空间较大的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原因是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一方面,发行人长期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已经形成规模效应,而单色液晶显示屏并非亚世光电的主要产品;另一方面,亚世光电的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远低于发行人,无法满足其高端产品需求,制约了其产能提升和降本增效,使得其毛利率相对较低。

  此外,由于2021年上半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发行人大部分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而发行人由于提前预判了原材料涨价风险并进行了充分备货,同时将原材料涨价的风险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使得毛利率下降幅度较低,继续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较为合理、审慎,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和发行人与其在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的差异有关。

  1)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对比

  发行人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简称“专显”)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要产品及其规模、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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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及其他公告

  发行人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非消费电子的专显领域,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亚世光电、秋田微外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整体来看,以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多以标准化、批量化为特点,通常订单批量较大,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客户黏性相对偏低,毛利率较低;而以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为代表的非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多以小批量、多品种、定制化为特点,为了保证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客户黏性高,且由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价格较低,在终端产品的成本中占比较小,下游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毛利率也因此相对较高。

  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更聚焦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2021年1-6月,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9.57%,远超除亚世光电外的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等,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毛利率更高。

  发行人多年来深耕境内外单色液晶显示领域,凭借快速响应能力、较高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境内外主要知名客户包括依摩泰、DMB、RRP、日本三笠、天有为、威奇尔、林洋能源、炬华科技、艾康生物、华凌光电等,发行人优质的客户资源是高盈利能力的有力保障。

  此外,发行人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综上所述,发行人专注于非消费电子的专显领域,聚焦于高毛利率的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在细分行业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已取得先发优势,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2)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

  A.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发行人在液晶专显领域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结构,在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现有产品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医疗健康四大非消费领域中,同时还有部分消费电子业务(主要配套Casio计算器产品)。

  a.工业控制领域

  发行人在工业控制领域的液晶专显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表、水表以及气表的三表市场。发行人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下游客户资源,其中电表类液晶显示屏为发行人主要的三表产品,该产品主要销售给林洋能源、正泰仪器、炬华科技等多家在历次国家电网招标采购中都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除此之外,发行人电表产品还远销海外。

  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出货量及国家电网公开招标总数对比,发行人在电表类液晶专显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发行人长期深耕三表市场,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优势,其中包括“一种国网三相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一种国网单相电表智能液晶显示器”、“一种电表用高耐久液晶显示器”、“一种电表用高耐久液晶显示器”、“点阵COG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等多项专利。

  b.汽车电子领域

  发行人是汽车电子领域中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的二级供应商。目前,发行人产品通过威奇尔、伟世通(天宝汽车)、天有为、新通达等一级供应商渠道交付应用于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北京汽车、奇瑞汽车、东风汽车等国内主要汽车主机厂商。

  从配套车型来看,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已在各大在售热门车型中的分布具体如下表所示,涉及多个国内主流车企的热门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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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发行人目前已与伟世通,日本电装等厂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未来通过上述一级供应商的渠道,发行人相应产品将可以进入现代汽车、通用汽车等国际汽车品牌的车载液晶显示屏市场。

  发行人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发行人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优势,主要包括“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屏”等多项专利。

  c.智能家电领域

  发行人在智能家电领域的主要细分产品为电饭煲、微波炉以及电磁灶等厨房家用电器的液晶显示屏。发行人长期聚焦并深耕日本市场,通过技术服务商与日本电饭煲生产制造行业知名企业松下、象印、虎牌、三菱以及东芝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五家企业占据了日本国内主要的电饭煲市场份额。

  d.医疗健康领域

  发行人现有医疗产品主要包括血糖仪、血压计等医疗设备,发行人产品应用于罗氏、拜耳、松下、鱼跃医疗等主要医疗设备制造商的设备中,发行人未来将持续布局医疗健康领域。

  e.消费电子领域

  发行人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所配套主要产品为计算器,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Casio,发行人液晶显示产品在Casio品牌计算器市场份额较高,接近70%。

  B.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主要终端产品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

  注1:因公司智能电表客户中部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公司于国内智能电表的实际市场占有率约在20-28%之间。

  注2:具体市场占有率为Casio品牌计算器中的占有率,全球计算器市场容量公开渠道暂无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在各非消费电子应用领域中的市场份额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汽车电子领域将给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车联网的普及,在各类车型中乘用车仪表由传统机械型升级为液晶显示型均已成为主流趋势。乘用车中,目前中高端车型全液晶仪表处于快速渗透期,未来有望逐渐由中高端向中低端快速渗透。根据汽车之家的统计,2017年12-20万、20万以上车型全液晶仪表(含全TFT屏、VA屏、组合屏等)渗透率仅分别为10.9%、6.8%,至2020年渗透率已达33.3%、38.9%,渗透率提升迅速。12万以下车型近几年全液晶仪表渗透率仍较低,至2020年仅为3.9%。以发行人为代表的车载大尺寸VA液晶显示方案相较于全TFT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普通TFT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而且更具备美观性和科技感,同时有着较大的成本优势,随着该类全液晶显示方案逐步推广和应用,全液晶仪表在中低端车型市场的渗透率正逐步提升,车载仪表用液晶显示屏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3)盈利能力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A.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2:经纬辉开、超声电子的主营业务由多个业务构成,分别选取其与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a.与经纬辉开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经纬辉开相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一方面,由于受全球疫情影响,其触控、显示及其模组类产品销售收入及整体销售价格略微下滑,另一方面,显示产品的原材料涨幅较大,毛利率也相应大幅下滑,同时,经纬辉开的触控、显示及其模组类产品主要市场在海外,汇率变动、关税增加等都使得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由于液晶显示产品在其整体收入结构中占比相对较小,且主要为模组类产品,与发行人差异较大,毛利率可比性也相对较低。

  b.与超声电子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超声电子相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一方面,超声电子的产品主要为印制线路板、覆铜板等,与发行人类似的液晶显示器产品在收入中占比仅为29.60%,并非其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其液晶显示器产品主要为触控类模组产品,而发行人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其毛利率与发行人的可比性相对较低。

  c.与秋田微对比

  报告期内,相比秋田微,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销毛利率显著高于秋田微:一方面,内销收入结构不同,发行人内销收入中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占比超过90%,而秋田微近半内销收入来源于低毛利率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另一方面,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内销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发行人布局高毛利率赛道,在各应用领域均倾向于与议价空间较大的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d.与亚世光电对比

  报告期内,相比亚世光电,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较高:一方面,发行人长期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已经形成规模效应,而单色液晶显示屏并非亚世光电主要产品;另一方面,亚世光电的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远低于发行人,无法满足其高端产品需求,制约了其产能提升和降本增效。

  此外,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较高;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具备优势;主要客户中境内电表、汽车电子领域回款周期较长,发行人倾向于进行较高报价,寻求高毛利率作为补偿等因素也使得发行人的毛利率相比可比上市公司较高。

  B.销售净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销售净利率使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注2: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相似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4)成长性对比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及经营状况对比情况如下:

  A.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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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018-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64%,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5.63%。2020年度,经纬辉开由于电视模组类贸易业务同比增长较大使得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若剔除其影响,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0.1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B.净利润

  单位:万元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018-2020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29.74%,可比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3.78%。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率波动较大,主要系2018年度及2020年度计提股份支付金额所致,发行人具有较好的业绩成长性。

  综上所述,受益于积极布局汽车电子等领域,发行人业务将持续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平均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长性较高。

  5)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对比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8项专利权,包括18项发明专利以及40项实用新型专利,另外还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包括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COG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异型液晶显示技术、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高精密盒厚控制技术、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等。在核心技术的支撑下,发行人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发行人在工业控制、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液晶显示屏产品定制化制造经验,在汽车电子的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走出了一条创意之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稳步上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发行人仍在不断推进并拓展研发项目,主要在研项目有“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研制”、“VA灰阶车载液晶显示器研制”、“可控视角液晶显示器件”、“超高对比度负性液晶显示器件”、“提升车载产品抗振性能研究”、“光学贴合技术”等,其中大部分项目已经处于小规模量产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可以持续提升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综合技术性能。

  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行业经验丰富,核心技术人员行业平均经验均在10年以上,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应用产品。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如下:

  ■

  注: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发行人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发明专利数量在行业中也相对领先。基于对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相关研发成果的总结,发行人掌握了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推出了VA车载仪表用全液晶显示屏等具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新型仪表显示产品。通过产品创新,发行人维持存量业务竞争力的同时,也不断开拓新的细分领域业务,从而保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14.6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814.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58.666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5,000.0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37.75元/股和1,814.66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3.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090.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1,413.0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骏成科技”;申购代码为“30110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1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14.6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814.65万股“骏成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1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1月1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1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1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1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44.400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4日(T+4日)公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句容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01幢1-3层

  联系电话: 0511-8728 9898

  联 系 人: 孙昌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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