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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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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10至5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10至5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运作管理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客服电话400920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但投资者每份基金份额需在持有满2年后方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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