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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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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汪兰英、王正喜、荣健、王猛因工作原因和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陶国飞、江山巍、刘震宇因工作原因和北京疫情防控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秉钧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均为累计投票议案。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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