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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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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3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股份登记之前发生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结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0万股调整为55.59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1月)》。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3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0万股调整为55.59万股,是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1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趣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3,308,8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61%)的股东常州趣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趣惠投资”,曾用名为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18%。本次趣惠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主要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趣惠投资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趣惠投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股份来源包括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②董事长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00,338股,本次趣惠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主要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主要为捐助天津大学科研项目基金及奖学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数量共计不超过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1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期间进行。鉴于本次趣惠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主要为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趣惠投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趣惠投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趣惠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7,231,45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9.79%。就趣惠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趣惠投资出具了《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趣惠投资的曾用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的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趣惠投资的股票未处于质押状态且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趣惠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趣惠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趣惠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本次趣惠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主要为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趣惠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趣惠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0万股调整为55.59万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经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0万股调整为55.59(32.70*(1+0.7))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0万股调整为55.59万股,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已经获得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安排。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59万股

  ●授予价格:16.84元/股。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2、授予数量:55.59万股。

  3、授予人数:175名。

  4、授予价格:16.84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67元的50%,为每股16.84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09元的50%,为每股16.5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7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2022年1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预留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2年1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6.47元/股。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则2022-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获得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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