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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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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德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17500ZGDB2021N008),公司为建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或“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建德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4081),公司为交通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21年保字第211101103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与招商银行新沂支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新沂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57,500万元,其中29,5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335.42万元,均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97,5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9,5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11,335.42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5.42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57,491,229.81元,负债总额545,045,444.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2,445,785.26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11,195,064.39元,利润总额117,616,922.97元,净利润98,165,592.21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419,587,180.13元,负债总额997,873,392.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1,713,787.43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321,395.15元,利润总额128,047,921.80元,净利润108,660,408.65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122,232,488.69元,负债总额589,202,896.4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33,029,592.2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36,546,583.03元,利润总额194,151,477.83元,净利润149,357,571.4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711,274,263.24元,负债总额1,056,036,071.7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55,238,191.50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48,349,832.98元,利润总额154,686,094.98元,净利润121,438,466.85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建德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向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杭州东方雨虹、徐州卧牛山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且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杭州东方雨虹、徐州卧牛山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2,61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1,02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3,61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42,02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建德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向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6、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1月14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人民币,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公司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投资总额6亿元,各期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区域总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1)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2)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乙方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

  3、项目用地

  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绿建产业园,总用地面积约30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及效益

  本协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对生产基地一、二期项目投资总额12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计划投资总额6亿元。财政税收考核期为五周年,一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二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

  5、建设周期

  生产基地项目各期应自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通路、光纤、土地平整)。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地块周边居民无理阻工或闹事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及正常经营,由甲方负责协助协调及有效处理,本项目所对应的开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应同步顺延。

  6、甲方确保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并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为乙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充足的、满足项目需求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保障,确保乙方项目不会因此限产、减产或停产。

  7、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精准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8、甲方指定一名县级领导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全面推进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9、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福州市、闽清县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福州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闽清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闽清县,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闽清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如乙方因内部管理之需要为本项目注册不止一个项目公司,甲方同意乙方在闽清县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所有项目公司需为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闽清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为完成本协议项目的乙方关联公司除外)。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按闲置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闽清县为福州市辖县,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中下游,比邻福州都市圈,交通环境持续优化,形成“一纵一横两铁三高四辐射”的交通网络体系。建筑业是闽清县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总产值排名福建省前列,同时,闽清县依托绿色建筑产业园打造产业新增长点,立足绿色建材全产业链全面发力,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闽清县投资建设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闽清县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华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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