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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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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六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3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5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开放期,2022年1月17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为准。

  4、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10%;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封闭期的每个工作日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封闭期工作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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