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安JLC2,期权代码:03720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2年1月4日
(2)授予数量:737万份
(3)授予人数:353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6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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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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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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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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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期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738.5万份。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738.5万份调整为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九安JLC2
2、期权代码:037205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