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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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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1,148,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2,723,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8,42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81%。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1,120,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86,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1,120,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86,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1,120,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686,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7,119,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557,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1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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