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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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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2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22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38.4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61.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40亿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8.86亿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业务包括:委托借款,境内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授信额度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境内新增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258号,拟约定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2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6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4.462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4.462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5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22年行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2022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同意:5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

  ·被担保人: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按照天然橡胶交割库核定库容及近五年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4.462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46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累计为上港保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约人民币8.63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保税仓储、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等,是上港物流旗下专业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的子公司。

  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港物流于2021年8月向上期所出具了担保函,上港保税取得了上期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资质(核定库容5000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港保税拟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根据上期所要求,须由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相关担保函。根据拟申请的库容量天然橡胶20000吨,以及近五年交易价格峰值为依据测算,库存价值峰值约4.462亿元人民币。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经济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462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5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已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66号3幢仓库附属办公楼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尘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及物流咨询服务,从事物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38.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132.9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12.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78.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376.7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9.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43.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上港集团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2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6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上港保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天然橡胶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上海市茂祥路258号,拟约定库容从5000吨扩大至20000吨)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鉴于协议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2年,因此担保函期限为不超过6年)。

  根据上述期货交割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峰值测算,核定库容货物峰值为约人民币4.462亿元。如发生货损货差,本次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4.462亿元。

  在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20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担保函时,原上港物流对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库(上海茂祥路库区,核定库容5000吨)业务开展向上期所出具的担保函同步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港保税专业化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向上期所申请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扩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期所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上港保税将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4亿元,占上港集团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上港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7.97亿元,占上港集团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8%;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2亿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上港保税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年12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

  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和全球供应链重塑等因素影响,公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公司财务基本面继续保持稳健、良好的状况。

  (二)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2021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61.9亿元,同比增加74.5%左右。

  2.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人民币61.5亿元,同比增加81.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61.9亿元,同比增加74.5%左右。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人民币61.5亿元,同比增加81.5%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75.5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358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1年,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挖掘发展潜力,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大增长,港口主业利润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是,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锦江航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13号2楼

  成立日期:1983年03月24日

  股权结构:上港集团直接持有98%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注: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上港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2%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权无偿划转事宜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运专业服务和航运物流业务。锦江航运在做精做强国际集装箱运输主业的基础上,同步拓展国际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航运人力资源管理、船舶和集装箱租赁业务等航运专业服务,以及不断深化航运物流板块,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和集装箱中转中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锦江航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上市专项审计。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锦江航运管理层启动分拆锦江航运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锦江航运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锦江航运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锦江航运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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