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文件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10,648,448,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1,597,267,24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A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030”,配股简称“中信配股”,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天风证券、中邮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和招商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中信证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65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35亿元。

  中信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10,648,448,329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配股价格为14.43元/股,配股代码为“700030”,配股简称为“中信配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2年1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2年1月19日(T+1日)至2022年1月26日(T+6日),中信证券A股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2年1月14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9、公司本次配股为A股和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14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10,648,448,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为1,597,267,24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信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10,648,448,329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5、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65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35亿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4.43元/股,A股配股代码“700030”,A股配股简称“中信配股”。

  7、A股配股发行对象:本次A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8、A股配股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A股配股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19日(T+1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A股配股认购数量

  A股股东认购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中信证券A股股票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1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15)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00030”,配股简称“中信配股”,配股价格14.43元/股。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A股配股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A股配股发行结果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A股股票的数量占可配A股股数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中信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2年1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则中信证券A股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A股配股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A股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A股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2年1月27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A股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A股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2年1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17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 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A股配股发行不向A股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A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俊锋

  联系电话:010-60837385、010-60837386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3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21758137

  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投行销售总部

  联系电话:010-80929028

  5、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6

  6、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2523076

  7、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1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17430

  8、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