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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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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93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公开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9、本公告于2022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其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2、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利率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的风险揭示及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4、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014894

  C类基金代码:014895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联系人:李佳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代销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发售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如基金募集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总份额达到2亿份以上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低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停止发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资并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认购原则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5、基金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a、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b、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10.00)/1.00=9,970.1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一共可以得到9,970.16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一共可以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c、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4、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认购网点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进行认购,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一)东吴基金直销中心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风险评测问卷及风险评估表》;

  e、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下述任意一家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建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652961050002619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东方路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32

  工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4337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农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5121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招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966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兴业(苏州):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6610100100808951

  开户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30509661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的汇款银行账户必须与基金交易帐户所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c、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d、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e、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

  b、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或网上银行电子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d、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e、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授权情况下);

  ②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借记卡。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上的《网上交易业务指南》和《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借记卡直接登录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网上交易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交通银行客服电话:9555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光大银行客服电话:9559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

  广发银行客服电话:400-830-8003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电话: 95580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34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

  (4)投资者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直销专户;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一)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机构/产品)》(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印鉴)

  2.《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

  8.银行账户《结算申请表》或《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其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此账户用于日后交易所用。(一份,加盖公章)①

  9.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0.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1.《风险评测问卷及风险评估》机构版(一份,加盖公章)

  12.《投资者投资知识测试》(一份,加盖公章)

  13.金融许可证(一份,加盖公章,如没有可不提供)

  14.《直销机构受益人信息收集表》(一份,加盖公章)

  15.如以产品开户,提供此产品的备案函以及产品合同的首末页(一份,加盖公章)

  16.提供最近1年末净资产证明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证明(各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印鉴)此条针对于普通投资者③

  重要提示:

  注①:《结算申请表》、《开户许可证》可询问公司财务部。

  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即可。

  注③:专业投资者判定标准:(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其他组织或机构视为普通投资者,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最近1年末净资产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证明;视风险测评结果可认/申购相应的基金产品;如此类投资者想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请提交《普通投资者转化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证明、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下述任意一家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建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652961050002619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东方路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32

  工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4337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农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5121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招行(上海):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966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兴业(苏州):

  户名: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6610100100808951

  开户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30509661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点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

  b、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c、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或网上银行电子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的计算、确认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基金募集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总份额达到2亿份以上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低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停止发售,并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成立日期: 2004年9月2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传真:021-50509884

  联系人:李佳

  (二)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http://branch.cib.com.cn

  (三)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李佳

  直销中心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站: 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成立日期: 2004年9月2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传真:021-50509884

  联系人:李佳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商务楼B座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文彬,谈建忠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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