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董事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回购数量由6万股调整为8.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在确保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80以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毕晓鹏、颜世含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320号),2020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入为29.65亿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047号),2020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为0.87亿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0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8.78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6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03.5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80以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威海广泰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威海广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威海广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381,827,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6万股×(1+0.4)=8.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n)=(8.39-0.4)÷(1+0.4)=5.7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威海广泰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审批程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毕晓鹏、颜世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回购数量由6万股调整为8.4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79,640元。
(四)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534,558,505股变更为534,474,5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毕晓鹏、颜世含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近期回收货款较为集中,使得公司现金十分充裕,超过公司短期资金需求。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在确保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年拟进行现金管理事项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信用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产品品种要求安全性高,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在确保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12日和2021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014)。
截止2022年1月12日,公司自2021年2月22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后,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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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41,62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90%,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使用不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范围内。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发行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业务,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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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