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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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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端预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葵先生、邓建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翟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朱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1月12日出具的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共有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24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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