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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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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0,000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29,632,218股

  3、发行价格:13.4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99,442,298.64元

  5、发行费用:6,627,358.48元

  6、募集资金净额:392,814,940.16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46号),截至2021年12月30日16时,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0645001252的账号已收到10家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99,442,298.6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632,2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182,722.16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8元/股,发行股数29,632,218股,募集资金总额399,442,298.6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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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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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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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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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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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黎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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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蔡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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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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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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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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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9,632,21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彬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强规范化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研发流程建设和管理,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凌鹏、罗方方

  项目协办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吴国泰、宁娟、罗松晖

  联系电话:010-60833955

  传真:020-32258106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许志刚、张扬

  联系电话::+86 10 5957 2288

  传真:+86 10 6568 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丹燕、王福彬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四)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丹燕、王福彬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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