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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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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下午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分红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5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预计为12.18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及签署投资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协议在三方签署后经公司股东大会、罗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才生效。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取得,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规划,需通过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政府备案及审批手续,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注册审批进度,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近日在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就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建设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签署《框架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2022-001)后,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公司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经过商谈,确定了正式《投资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本次对外投资及正式投资协议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基地合理化布局的需要,拟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建设高精电子消费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计划一次性购置土地942.3亩,分期建设。

  (二)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框架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需要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商谈确定正式投资协议,并将正式投资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12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书》在三方签署后经公司股东大会、罗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才生效。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该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该《投资协议书》生效后,原框架投资协议将自动失效。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依法在罗源县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内容为准),再生资源公司主要为高端制造公司提供生产用原材料圆铸锭。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罗源县人民政府

  ■

  2、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注:上述主体为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无法获得对方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各协议主体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额度:5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再生资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高端制造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以及“年产1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系列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为再生资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项目投资预计3.23亿元)和高端制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预计8.96亿元),一期项目投资预计为12.18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

  整体项目建设时间预计从2022年开始动工建设,并在动工建设后的3年内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后续各期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进。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罗源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名称为高精电子消费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投资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

  (1)再生资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拟落地金港工业园区高端墙地砖西侧地块(面积约236.3亩),产值约50亿元/年(按照现行价计算,下同)。

  (2)高端制造公司:年产6万吨电子消费铝型材项目,产值约25亿元/年;年产12万吨铝合金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系列项目,产值约90亿元/年。以上项目拟落地台商投资区B片区大拇指地块(红线在堤岸以内,面积约706亩)。

  (3)项目规模:以上产值合计约165亿元/年,总投资(含流动资金)人民币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元整)。项目用地约942.3亩,具体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规划红线图(宗地面积和宗地四界及界址点坐标,以国土部门勘测认定的结果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具体项目用地情况以丙方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项目保障要素

  1.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采用挂牌出让方式。

  2.甲方、乙方在丙方项目开工前提供具备水、电、路、天然气四通及自然平整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净地,不得留有残余建构筑物、树木、地下或空中水电气管网线(如地下光缆,包括但不限于国防通信光缆、空中电力输送电线等)。丙方开始施工起三个月内达到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10千伏到户)、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管线畅通及场地自然平整,甲方、乙方承诺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将相关管网接口达到甲、乙、丙三方协商指定的地块红线边界处。上述“九通”事项的接口达到甲、乙、丙三方协商指定的地块红线边界处前的费用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担或甲方、乙方协调第三方承担。

  3.甲方、乙方同意并积极支持丙方项目在罗源县落地,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积极协助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做好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丙方土地摘牌(或竞得)后,在丙方项目公司手续合法的前提下,甲方、乙方组织专班人员协助丙方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的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等全套手续,全程协助办理与政府相关的所有事务。

  (三)扶持政策

  甲、乙方积极协助丙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支持项目享受辖区的优惠政策。

  (四)服务保障

  后续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丙方在罗源县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完成相应的税务登记;甲、乙方全力支持和协调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推进丙方项目开工建设。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三方各执贰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经甲方常务会议及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占有率

  未来随着疫情的逐渐好转、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5G技术的愈发成熟、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智能手机大屏化、可折叠化的应用,智能手机的发展前景仍然可期,预计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再次迎来高潮。同时,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性能的不断提升使其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平板电脑正涉足办公、教育等领域。随着存量设备置换和创新带来的设备需求的刺激,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仍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发展空间,从而带动对铝制结构件的需求。其次,与AR、VR、3D等技术支持的相关产业刚刚兴起,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这将对铝材及其他新材料的应用带来新的巨大的增长空间。本次投资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消费电子铝材产能,有助于公司解决旺季产能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2、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选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距离消费电子铝型材的终端客户聚集地“珠三角”、“长三角”较近,可明显降低运输成本;靠近终端客户,便于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和订单的承接。其次,铝制新材料应用企业大多数在沿海城市,本项目提前扎根沿海,有助于公司未来拓展铝材应用领域并与潜在客户有效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区位优势。这有利于公司解决产品和行业单一问题,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规划、建设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作出的决定,目前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取得,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项目投资规划,需通过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政府备案及审批手续,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1.2亿元和2.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投资建设的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在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生效后,在项目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拟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暂定)。

  (二)审批情况

  2022年1月12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经营范围(暂定):铝及铝合金铸锭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铝废料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3、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金港工业园区

  4、股东: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出资比例100%

  5、组织架构:拟设立财务部、采购装备部、工程安全部、生产准备部、综合管理部。

  (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经营范围(暂定):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的铝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精密深加工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模具设计、制作;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3、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台商投资区B片区

  4、股东: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出资比例100%

  5、组织架构:拟设立财务部、采购装备部、工程安全部、生产准备部、综合管理部。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设立上述子公司是为了确保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投资建设的高精消费电子及新材料高端制造基地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占有率,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解决产品和行业单一问题,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将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蓉科技、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共发行不超过640万张(含640万张)。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具体期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期限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不含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2018-2020年财务报告均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注1:上述2021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等数据未经年化。

  注2: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公司总负债/公司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情况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3,671.05万元、160,437.95万元、173,269.55万元和169,407.25万元。

  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53.65%,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比为46.35%,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019年流动资产占比为65.40%,非流动资产占比34.60%,主要系随着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提升,流动资产占资产比例提高,流动资产比例随之下降。

  2020年末、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整体相对稳定,资产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5,247.32万元、33,218.35万元、23,848.58万元和11,998.89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约为90%以上,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公司短期借款逐年减少,从而负债总规模逐年下降。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3.21、5.60和9.55,速动比率分别为1.09、2.66、4.35和6.89。近年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81%、20.70%、13.76%和7.08%。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

  注:2021年1-9月营运能力指标未进行年化。

  公司坚持审慎的信用政策,一般依据客户规模、信用情况、销售金额给予30至120天账期的付款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结算方式转变以及信用期长的客户销量占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421.94万元、129,945.52万元、165,416.31万元和133,367.13万元。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2019年,公司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电子材市场占有率,产销量增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020年,紧紧把握住疫情期间平板电脑和笔电需求快速增长的机会,高效完成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新项目材料的研发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稳定量产交货。2020年,公司毛利率减少系用于平板、笔电等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量增加,以及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

  1、如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骚乱、社会动乱、恐怖袭击、传染病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9年3月4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35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股利分配,共分派现金股利58,800,000.00元(含税)。

  2020年4月22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250,000.00元(含税)。

  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4,360,000.00元(含税)。

  (八)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7.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7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八宝街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9820188000186525)募集资金于2019年9月25日已使用完毕并已销户。

  注2:初始银行账户存放金额393,124,528.3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13,245,0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879,5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7.95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1,740.33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96,335.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2019年度公司进行了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而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性能更稳定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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