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梁桂添、黄宁、虞熙春、曾江虹、刘卫兵、龙琼)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3号)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15,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2,65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所生产高端医疗耗材包括一次性使用手术包产品(其中包含一次性吻合器系列产品、医用水胶体敷料系列产品、医用无纺布产品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121号,以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7日置换完毕。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101.4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8,207.41万元(其中利息为1,915.68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

  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将上述范围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

  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将上述范围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3.8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人民币385万元财务费用。

  (三)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仲裁地位:申请人。

  3、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人民币293,182,809.31元(其中: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利息20,082,944元、违约金70,892,395.31元、律师费200,000元和仲裁费2,007,47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40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的代理人:郑梦园、周玉梅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一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孟坦为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被申请人:许昌市立医院

  第二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侯东青、张高峰为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工作人员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仲裁地:深圳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25日,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或“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或“许昌立医院”)就工程项目竣工移交、结算和付款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之约定:许昌二院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五年内(含保质期三年)每月20号前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本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金额减去已付工程款后的全部工程欠款。截止目前许昌二院的项目工程欠款约为人民币2.02亿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

  协议签署后,公司依法履行了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依法向公司履行《补充协议》项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义务。公司认为,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缔约各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各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此,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20,082,944元。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75,550,891.97元(自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00元。

  4、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答辩称:

  本案纠纷不是被申请人单方原因所致,工程至今未办理全部验收移交,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仲裁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申请人违约在先,其请求的违约数额明显不当,故请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三)申请人代理人的主要代理意见

  申请人代理人主要意见如下:

  1、根据《名典法》的有关规定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因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义务,两方被申请人应当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约定工程款200,000,000元及利息。

  2、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请求违约金过高,但没有提出仲裁反请求,亦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申请人依据《补充协议》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的支付条件早已成就,两被申请人主张申请延迟移交工程,违反了先期义务,并主张如期移交工程是被申请人付款的先决条件,因案涉个别工程存在小瑕疵致申请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条件未成就的观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全部结算资料,被申请人既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也不履行结算义务,案涉工程还未总结算的过错在被申请人而非申请人。

  4、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确定的支付义务,导致申请人不得不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系因办理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是被申请人未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20,082,944元。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其中计至2021年3月10日为人民币70,892,395.31元;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以全部欠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扣减年利率4.75%之后的相应年利率标准计算;2021年12月21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以全部欠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前述违约金第一被申请人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二被申请人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止)。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007,47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7,47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7,47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义务,各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公司的各项诉求均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被申请人除了需支付本司工程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因欠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较好的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40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一:

  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