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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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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90,69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9,103,280.82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1月1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1月11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滨化转债”或“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58元/股的130%,即5.95元/股,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滨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滨化转债”全部赎回。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滨化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转债”赎回的公告》及其更正公告,并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发布了六次关于“滨化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

  赎回对象:2022年1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滨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78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9日)票面利率0.50%;

  计息天数:自2021年4月10日至本次赎回日2022年1月11日(算头不算尾)共27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 IA=100×0.50%×276/365=0.378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8=100.378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1月11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收市后,“滨化转债”余额为人民币9,069,000元,占“滨化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240,000.00万元的0.38%。

  (二)转股情况

  自2020年10月16日“滨化转债”开始转股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收市后,累计2,390,931,000元“滨化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滨化转债”发行总额的99.62%;累计转股数量为513,636,276股,占“滨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自2022年1月1日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累计262,024,000元“滨化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滨化转债”发行总额的10.92%;累计转股数量为57,209,459股,占“滨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2年1月11日起,“滨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9,069,000元“滨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90,69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9,103,280.82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2年1月11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103,280.82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滨化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58,036,276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2年1月11日起,“滨化转债”(证券代码:113034)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36%降至6.30%。

  因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滨化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忠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的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761,583,527股增至2,058,036,276股,张忠正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7.36%被动稀释至6.30%,变动达到1.06%。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1%的提示性公告》(2021-017)。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得知,公司监事刘清华先生之配偶马玉然女士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系马玉然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刘清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刘清华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刘清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马玉然女士在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3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2、刘清华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马玉然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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