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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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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9.63%,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2年 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融资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亨贸易”)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玉龙矿业提供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提供的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法定代表人:袁志安

  注册资本:40,152.00万元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开采利用、选矿及矿产品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丙级)。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玉龙矿业76.67%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玉龙矿业76.67%股权;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持有玉龙矿业14.79%股权;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玉龙矿业8.54%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203,980.21万元、负债总额为13,422.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539.58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90,557.75万元;2020年度,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79,802.11万元、利润总额为38,682.67万元、净利润为32,598.2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200,996.33万元、负债总额为25,728.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734.49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75,267.62万元;2021年1-9月,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70,122.57万元、利润总额为36,109.99万元、净利润为29,828.46万元。

  玉龙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9,379.00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泰盛鸿3.4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123,686.4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62.15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0,362.15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3,324.26万元;2020年度,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785,613.43万元、利润总额为1,939.74万元、净利润为1,481.2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161,862.12万元、负债总额为128,898.39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8,775.66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32,963.73万元;2021年1-9月,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562,360.53万元、利润总额为2,160.83万元、净利润为1,564.64万元。

  银泰盛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13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斌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矿产品、金银制品、金银饰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塑料原料、日用品、橡胶及其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初级农产品、钢材、焦炭(无储存)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白银制品的租赁;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该公司为银泰盛鸿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100%股权。

  永亨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玉龙矿业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24,000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玉龙矿业76.67%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玉龙矿业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玉龙矿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玉龙矿业未提供反担保。

  (二)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100%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玉龙矿业、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永亨贸易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26,224.1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7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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