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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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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融资展期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7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提名吴博文先生、王蕾女士、赵洋女士、查磊先生、李凯先生、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余玉苗先生、陆伟先生、项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7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4楼2407室H10+H1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月2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1号楼6楼ABC单元

  邮编:200127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21-61625175/021-61070029

  传真:021-61625157/021-61070017

  电子邮箱:zqtzb@600654.com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于2021年7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议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提名李世成先生、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盈”)与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信睿康”)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株信睿康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20亿债权(详见公告:2020-005及2020年年度报告)。近日公司拟与武汉天盈签订《债权展期合同》,约定上述合同展期至2022年12月18日。

  为保证上述债务履行,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1:00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融资展期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武汉天盈,为上述融资展期事项提供增信措施。

  一、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744005058B

  成立日期:2002-10-29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郴

  住所:红桥区勤俭道201号区委八楼82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电气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修理【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分支机构经营】;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1460365G

  成立日期:2000-03-0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6号楼5层502

  经营范围: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施工总承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质权人: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本次子公司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融资展期能排除公司因违约而造成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持续经营与发展能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债权展期合同》所涉及的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后将解除相关质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已于2021年7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1:00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拟提名以下人员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一)提名吴博文先生、王蕾女士、赵洋女士、查磊先生、李凯先生、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余玉苗先生、陆伟先生、项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拟提名以下人员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提名李世成先生、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博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EMBA。1999年至2015年,先后任职于泰阳证券、汉唐证券、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武汉武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9年7月,担任中证报价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证报价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吴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王蕾,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MBA硕士学位,曾在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现任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万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家安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卫安智能有限公司董事兼CEO。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裁,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赵洋,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学位,曾在第一汽车集团、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职。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赵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查磊,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EMBA,现任苏州安达金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

  查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李凯,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2012年起先后于长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张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硕士学位。2001年至2020年,先后就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盐田港同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湖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和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玉苗,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989年和1997年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989年至2001年,先后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2001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访问学者。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陆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1999年和2002年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先后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项焱,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至今,先后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副教授和教授。曾赴美国任美国公益法研究所研究员、富布莱特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7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

  项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世成,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佳木斯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2005年至2015年,先后任职于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盛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任公司内控部经理,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李世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王旭,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7年入伍,在武警湖北总队服役,退伍后先后在湖北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主管。

  王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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