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持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股份从5,500,000股减少至4,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从8.21%减少至6.4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莱纵横发来的《关于减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