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函告,获悉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圆控股”)、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赵辉先生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贵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赵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到本函告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赵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