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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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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金”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金”名义,通过中国平安资金APP、微信等渠道联系并诱导投资者进入虚假客户群,使用债权转让、购买证券、清退回款等表述骗取投资者钱财。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本公司声誉,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本公司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规范经营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平安基金名义提供债权转让、购买证券、清退回款等服务,任何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的上述活动均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本公司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5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14层

  官方网站:http://fund.pingan.com

  全国统一客服邮箱地址:fundservice@pin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设有微信服务号“平安基金”、微信订阅号 “平安基金微视界”、微信视频号 “平安基金”和官方APP“平安基金”。

  其中本公司官方APP“平安基金”仅在以上渠道和各大官方应用市场发布,请投资者关注,谨防通过其他渠道(诸如微信群、朋友圈、短信等私人转发的二维码或链接)下载非法仿冒的本公司APP。

  三、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应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或官网列明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基金托管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其中上市基金还包括相应的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规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假冒本公司、本公司员工等进行诈骗或开展其他非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五、本公司敬请投资者提高对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等不法行为或已遭受资金损失,请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2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A:014645,基金代码C:014646)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发售日期为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1月14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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