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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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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0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选举,一致同意董事楼水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周忠国先生、张晓川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意提名万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提名万谦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就任非独立董事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其他董事的相关补选工作。

  4、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董事楼水勇先生、李振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详见2021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楼水勇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方通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信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大代表。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楼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楼水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万谦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万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万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0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0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楼水勇先生、李振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904.83 亿元,负债 799.3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5.51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20.52 亿元,净利润 11.18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 条第(二)款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以及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6、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的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0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2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1仅有一名董事候选人,故本议案不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选举;

  2、议案2为关联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前述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议案2进行投票。

  3、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杨欢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

  2、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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